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我校大学生创业工作,落实学校关于大学生创业实践场地的建设要求,规范我校大学生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众创空间按照“学校主办、集中管理、突出特色、空间共享”的建设原则,依托专业特色,以科技创新、文化创意、服务社会为重点,为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引导学生在艰苦创业的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磨练创业意志、培养创业品质、提高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唐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创新创业工作,统一负责众创空间的整体规划、年度安排、立项与结题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创业办公室和创业市场建设科具体负责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及众创空间的具体管理。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四条 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唐山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或毕业2年以内学生;
2.创业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创业团队成员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3.创业团队能积极吸纳本校贫困学生参加,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4.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并自觉遵守众创空间相关管理制度,且有本校的指导教师;
5.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6.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7.创业团队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所需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入驻众创空间后,必须保证能在基地内正常开展工作;
8.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系、部)及其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系、部)同意。
第五条 入驻程序
1.创业团队提交《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众创空间入驻申请书》、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招就处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按入驻条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入围团队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驻众创空间团队;
4.创业团队成员认真学习众创空间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5.创业团队与招生就业处签订入驻众创空间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创业团队正式入驻众创空间,开展创业活动。
第四章 众创空间的管理
第六条 项目管理
1.创业团队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并须做好“门前三包”等工作;
2.创业团队在众创空间举行有创业团队自身成员以外人员参与的活动,需至少提前3天到众创空间管理部门报批;
3.众创空间免收创业团队的场租费、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
第七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合法经营;
2.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招生就业处签订的协议;
3.各创业团队在招生就业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众创空间管理部门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5.众创空间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6.创业项目和经营范围不包括饮食业、娱乐业、化工类、畜牧饲养类行业等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等项目。
第八条 安全管理
1.众创空间作息时间与学校作息时间要求一致;
2.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众创空间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创业团队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均有义务立即向招生就业处或保卫处报告。
第九条 卫生管理
1.创业团队应保证各自区域内环境的干净整洁;
2.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
1.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半年一次;
2.考核程序:
(1)招生就业处发出书面通知;
(2)创业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招生就业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以书面形式公布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3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驻后,未按要求在众创空间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招生就业处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经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者;
(6)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7)因安全问题,受到2次以上警告者;
(8)因卫生问题,受到3次以上警告者。
5.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考核优秀和合格的创业团队,根据相应管理办法给予学分;
2.组织优秀创业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3.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众创空间。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二条 合同期满退出
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合同期满,需到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三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需向招生就业处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四条 孵化期满退出
众创空间为考核优秀的创业团队创造续用基地的条件,团队负责人毕业3年内可在基地进行孵化,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第十五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众创空间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招生就业处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就业处
2018年10月20日